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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扶贫攻坚简报2017年第134期(总第271期)

来源: 宣传信息组 2017-12-13 14:53

  【经验交流】

  烟台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滨州市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高效安全

  日照市打出扶贫资金监管“组合拳”

  

  【经验交流】

  烟台市开展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烟台市以“六项措施”主动出击、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电视、短信、村公开栏等方式公布“12317”和市县扶贫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加大“8812388”举报热线宣传力度,在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专区,广为宣传,鼓励群众参与扶贫领域信访监督,确保群众扶贫信访诉求畅通无阻、解决及时。

  二是开展专项巡察。市级巡察机构对26个参与脱贫攻坚的市直责任部门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专项巡察,县市区巡察机构同步对辖区内脱贫攻坚涉及职能部门和重点镇街开展专项巡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目标任务推进、项目资金落实等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履行不力、作风不正和腐败问题。

  三是开展专项暗访。重点对350个脱贫攻坚重点村居进行集中暗访,并提供有效问题线索,交由县市区纪委进行核查,核查情况报市纪委审核把关。市扶贫办也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抽查暗访活动,汇总整理问题线索233条移交市纪委。

  四是开展专项述职。年底前,组织扶贫工作任务重的牟平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4个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纪委常委会,就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进行专题述责,并现场接受质询,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五是严格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对该发现问题没发现、发现问题后不处置不整改的,严格落实“双问责”要求,既问主体责任又问监督责任,既问领导责任又问监管责任,既问个人责任又问集体责任。

  六是强化通报曝光。坚持党内通报和媒体曝光相结合,加大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惩戒警示作用。专项治理期间,各县市区纪委纷纷通报曝光扶贫领域问题,市纪委也定期筛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烟台市扶贫办)

  

  滨州市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高效安全

  脱贫攻坚以来,滨州市强化财政投入管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各级共投入扶贫资金6.48亿元,实施了1161个扶贫项目,截至9月底,项目见效率达90%以上,总收益4838.9万元。

  一、加大投入,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支撑。市县财政投入实现年增长10%以上,在全省率先实施涉农资金整合,建立扶贫、财政部门会签制度,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20项中央资金、24项省级资金、15项市级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共整合2.72亿元,整合率达到30%以上。加大金融扶贫推进力度,全市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累计投入5570万元,发放小额扶贫贷款4.26亿元、落实扶贫再贷款9.22亿元。同时,及时做好资金使用规划,以项目库建设为支撑,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得来、花得掉、用得好。

  二、加强监管,确保每分钱都用在贫困户身上。建立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因素精准分配、高效拨付的资金投放机制,坚决杜绝资金滞留财政账户、违规挪用等问题。一是科学分配扶贫资金。建立扶贫开发联席会议机制,提高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和透明度,确保精准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实现公平分配。同时,结合扶贫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加大绩效分配权重,把考核结果纳入扶贫资金分配体系,促进公平与效益协调统一。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管理,专账制核算”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明确了“五个不准、十一个严禁”。三是实现全过程监管。利用全市精准扶贫综合信息平台,对每个村级项目对应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所有票据逐一审核扫描录入平台,动态调审每一项目票据支出;将贫困户涉农政策性补贴及各类收入数据,通过信息平台,实行“一卡通”信息化管理,对贫困户收入随发生、随提报、随导入,实时监测,实现信息共享和贫困户收入“一屏清”。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列为每次督查考核的重点检查内容,联合审计部门开展了专项审查。聘用第三方审计机构全程参与扶贫资金审计,确保扶贫资金高效投放、安全使用。做好绩效评价,对各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进行指标考核并打分。做好与纪检、检察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易发生腐败、职务犯罪领域,加大督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过程监管、责任追究长效工作机制。

  三、立足长效,探索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使用机制。一是设立产业扶贫投资基金。设立滨州市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委托有实力的国有经营单位管理,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收益,全部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脱贫,实现扶贫资金保值增值、循环使用。目前已整合投入5000万元,力争三年内总规模达到3亿元。二是成立特困人口脱贫帮扶基金。整合统筹“慈心一日捐”、彩票公益金和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收益,成立建档立卡特困人口脱贫帮扶基金,制定严格的管理使用办法,保障特困人口有一项长期稳定收入。目前,基金规模已近300万元,并已分两批拨付六个县区。三是创新“光伏农户贷”模式。针对插花式分布的贫困户和光伏扶贫项目特点,探索政府担保贴息、收益分成还贷、放宽贷款期限和还款宽限期的“光伏农户贷”模式,化解金融信用门槛高、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为贫困群众置办“家业”、增加收入。四是探索“三权分置”模式。针对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大量扶贫资产,制定“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所有权、管理经营权、收益权“三权分置”模式,让懂经营的能人或有实力的实体管理,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效益。(滨州市扶贫办)

  

  日照市打出扶贫资金监管“组合拳”

  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日照市强化县级以下财政部门的 拨付责任、支出责任、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2017年1-10月,全市共计投入扶贫资金9.3亿元,各项支出进度在全省一直保持前列。

  一是强化资金拨付责任。严格规定各级扶贫资金拨付时间,对于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已明确乡镇的,县级财政在15日内拨付乡镇财政;未明确乡镇的,县级扶贫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后,15日内下达乡镇财政或县级扶贫部门;县级专项扶贫资金,在本级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乡镇财政收到上级扶贫资金后,在5日内分解拨付乡镇经管部门。通过层层压实资金拨付责任,有效防止发生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是强化资金支出责任。严格规定各级扶贫资金的支出期限,对于涉及县级支出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对项目单位资金拨付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在10日内拨付资金;村“两委”和选派“第一书记”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向乡镇经管部门报账;乡镇经管部门对项目村提报的资金拨付申请、报账提款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5日内拨付资金。支出时间的缩短,有效防止了扶贫资金沉淀,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责任。注重全过程监管,层层严把关,齐抓风险防控。对全市445个大棚建设、2002.5KW光伏发电、20个扶贫车间等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考评;同时,在乡镇财政、扶贫、经管部门建立扶贫资金预警机制,村“两委”和选派“第一书记”监督项目实施主体扶贫资金的使用,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使用管理精准、安全和高效。(日照市扶贫办)

编辑:刘栋